選擇中債總指數作為本基金比較基準的依據的主要理由是:第一,該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編制,并在中國債券網公開發(fā)布,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市場影響力;第二,該指數的樣本券涵蓋面廣,能較好地反映債券市場的整體收益。